今天一大早6點半就起床準備去高等法院出庭, 在進入法院之前要先在門口像過海關一樣的檢查隨身物品, 進去後找到了我要出庭的房間後就找了個位置坐下等待進場, 今天同一時間要出庭的人沒有很多, 我看到我的名字在名單上是倒數第二個, 11號. 
   

9點時間一到開門後大家就陸續進場, 一開始書記小姐先點名, 當他點到開我罰單的警察後, 沒想到這位警察W先生竟然那麼勤奮還來出庭, 當下我就心涼了一半, 看來要被駁回是不太可能了! 法官連叫了兩個辯護人都因警察沒出庭而被駁回, 第三個辯護人帶了律師來, 聽了老半天不曉得他是什麼案子, 想說反正我是最後面, 可以在看看其他人的例子, 沒想到這位法官竟然跳號叫到我的名字, 心想真衰, 不過也只好硬著頭皮走上前去坐下, 法官一開始先問我知不知道如果我決定上訴的話, 而被裁定違法, 我有可能被罰最多$500, 我當下決定既然來了就給他賭下去, 決定還是要上訴後, 法官先聽完警察W的供訴之後問了一些問題, 接著問我有沒有問題要問警察的, 想當然我是沒什好問的, 因為那警察真厲害, 二月到現在的事竟然還記得一清二楚, 可見有好好做功課. 反而是我, 連當時警察已經在我後面閃燈我都不知道, 完全恍神中, 是聽到他鳴警笛後我才注意到的, 我當然不知道自己已經超速了. 而準備好的供詞也不被法官所採信, 因為警察說我是超速經過他後, 還看到我超了別人的車, 他跟了我開了約半mile才叫我靠邊停車的. 但是我當時完全是狀況外, 所以只能任憑法官的宰割.

 

他裁定我有罪之後, 先問了我現在的職業, 再問我健康狀況如何, 當我回答他很好時, 他竟然說你不是回台灣看病嗎? 而且看起來非常健康, 這才讓我想起我本來應該是要6月初出庭的, 但是那時還不想回美國, 於是寫了一封信要求延期審理, 理由說是要看腦震盪, 後來法院還寄信到台灣通知我新的開庭日期, 沒想到現在竟然像是我又說了一個謊似的, 我趕緊跟法官說我已經好了, 結果最後法官裁定我的罰款是$251.75. 我原本的罰款是$189.75, 他竟然又加了我$62的罰款, 真是氣死我了! 既然被裁定有罪, 我又問了法官可不可以讓我上Traffic school, 他竟然說要我寫一篇報告給他, 內容是關於我經由這次事件學到了什麼, 30天後再寄給他, 他要看我的報告決定要不要給我上Traffic school. 當下真的有如烏雲遮頂, 真是衰到家, 早知道就乖乖繳錢了事, 現在真的是賠了夫人又折兵, 不過也是給自己增了一些見識就是了! 畢竟以前只能從電視看到, 現在是真的體驗到了, 不過還是不要的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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